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
第一节 总则
第一条 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兵博馆”)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、志愿推进兵博馆事业发展、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。
第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,不为物质报酬,奉行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原则,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弘扬社会道德风尚。
第二节 组织架构
第三条 宣教部负责汉兵马俑博物馆志愿者的全面管理工作,包括招募、培训、年终总结等工作。
第四条 兵博馆志愿者分为高校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, 服从兵博馆管理,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。
第三节 管理
第五条 本馆常年接受志愿者的报名。集中招募和培训等将根据馆内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。
第六条 志愿工作者必须持有《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工作手册》,每次上岗时间和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,经我馆工作人员确认后,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。
第七条 本馆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,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续签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中断志愿服务。
第八条 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,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知识,以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。志愿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,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,注意礼节礼貌,仪态端庄、大方。
第九条 本馆向志愿者发放胸卡式工作证,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在左胸佩戴此证。
第十条 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,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知识,以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。
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,一般每周至少工作一次,时间不少于2小时。
第十二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,并记入《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手册》。
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。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本馆志愿者:
(一)有违法行为,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;
(二)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;
(三)工作消极,违反兵博馆志愿者管理规定者;
(四)身体健康状况较差,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者。
第四节 权利与义务
第十四条 志愿者权利
(一)免费阅读本馆部分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;
(二)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;
(三)免预约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;
(四)对改进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
第十五条 志愿者义务
(一)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,能够坚持经常参加志愿服务;
(二)遵守志愿者及博物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,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,维护博物馆和志愿者的形象;
(三)遵守兵博馆的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;
(四)为保证服务质量,志愿者有义务结合志愿工作不断学习;
(五)为观众提供咨询讲解,并辅助兵博馆开展各项活动;
(六)指导、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览辅助设施,维持展厅秩序,维护展品安全;
(七)志愿者在兵博馆服务期间,如以兵博馆志愿者身份接受与本馆有关的媒体采访、外出交流、外出讲座等社会活动,或在媒体上发表与兵博馆有关的信息时,须及时向兵博馆宣教部通报;
(八)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;
(九)志愿服务期间,志愿者有完全负责自身身心健康的义务。
第五节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宣教部。